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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共10名!日照“最美社区工作者”评选活动开始啦

发布时间:2019-06-11 20:16:17

  为充分发挥广大社区工作者在基层社会治理和服务工作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提升社区工作者队伍的能力素质和工作作风,展示社区工作者爱岗敬业、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决定在全市开展“最美社区工作者”评选活动。


评选对象

  全市范围内符合评选条件的城乡社区专职工作者。

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社区工作,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实践能力。带头学习、践行并认真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的各项规章制度。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忠于职守,爱岗敬业,热心服务,有崇高的道德品格和优良的工作作风。

(3)积极投身社区建设,热心为群众服务,在城乡社区一线作出较大贡献,取得明显成效并在居民中赢得广泛良好的口碑。

(4)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处分和不良记录。

(5)事业编制人员、乡镇(街道)下派挂(任)职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原则上不在推荐范围之内。

(6)从事社区工作需满2年以上。

评选名额

  在全市评出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10名。

评选程序

  评选采取社区推荐、乡镇(街道)和区县审核、市里评选、公开公示、表彰的办法进行。

推荐。各城乡社区对符合评选条件的社区工作者,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进行推荐。被推荐者填写《日照市最美社区工作者推荐申报表》,并附书面事迹材料(均一式三份)。

审核。乡镇(街道)和区县民政局(社区局、社区服务中心)根据推荐材料以及平时掌握的情况,对被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加盖公章于9月30日前统一报送市民政局。

评选。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根据评选条件,组织评委会进行评选。评委会按照多于应选名额20%的数目确定候选名单。

公示。对“最美社区工作者”候选人员及其事迹通过报刊、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表彰。公示结束后,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通报表彰全市“最美社区工作者”,为获奖者颁发证书,并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宣传报道。

工作要求

  精心组织实施。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开展最美社区工作者评选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要发动广大社区村(居)民踊跃参与,努力使评选过程成为推动城乡社区治理发展的重要措施。


  严格审核把关。要严格按照推选条件,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突出工作实绩和服务创新,切实把村(居)民群众认可、事迹真实感人、影响深入广泛的社区工作者典型推荐上来。


  广泛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广泛宣传优秀社区工作者,发动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到开展优秀社区工作者评选活动中来,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社区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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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日照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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