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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纪委通报2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8-11-07 08:0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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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工作部署,持续加大工作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现将2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莒县公安局原正科级侦查员张永江违法收受盗砂人员财物,充当盗砂恶势力团伙“保护伞”问题。2017年6月至2018年1月,张永江在分管莒县河道采砂管理办公室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索要和收受多名盗砂人员现金、购物卡等财物共计34.3万元,为其盗采、运输和贩卖河砂等违法行为提供帮助,充当盗砂恶势力团伙“保护伞”,造成国有矿产资源盗采盗挖严重。此外,张永江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10月,张永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岚山区安东卫街道汾水社区原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王博纵容包庇卖淫团伙为其充当“保护伞”问题。2004年初至2006年3月,王博特定关系人之弟许某在汾水社区以经营音乐茶座的形式组织卖淫活动,后被岚山区人民法院以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王博作为汾水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对许某违法行为不仅不制止,反而在许某刑满释放后,于2007年底借给许某50万元帮其在汾水社区建设洗浴中心再次组织卖淫活动。2009年12月,许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在法院审理期间,王博以汾水社区名义向岚山区人民法院开具证明为其开脱罪责,纵容包庇该卖淫团伙为其充当“保护伞”。此外,王博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9月,王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通报指出,以上2起典型案例,反映出个别党员干部法纪意识淡薄、理想信念缺失,包庇纵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严重侵蚀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损害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必须严肃查处、严惩不贷。

  通报强调,在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切实担负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持续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紧压实责任,并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做好周密部署和长期规划,不断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引向深入。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主动担负起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加强对本行业本领域涉黑涉恶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打早打小、除恶务尽,不断强化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努力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加大监督执纪监察力度,主动出击、重心下沉,紧盯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紧盯乡镇街道站所和村“两委”,做到有的放矢、精准惩治。要加强与政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对政法机关侦办的重点案件及时介入、同步跟进,深挖彻查背后关系网和“保护伞”。要加大监督问责力度,对工作推动不力、失职失责以及在工作过程中“搞形式、走过场”的地区和部门,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不断强化警示震慑,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深入开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来源:日照纪委)

编辑:佘宗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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