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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因“冲动”袭警获刑一年半

发布时间:2018-08-24 08:35:47

  “本院认为,被告人姜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处有徒刑一年零六个月。”手起锤落,由五莲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这桩妨害公务案暂时告一段落。被告席上的姜某,此时懊恼不已,悔不当初。

  此次事件中,姜某今年53岁,本是五莲县的本分农民,本次获刑,完全是因为“冲动”二字。追溯起因,谁也没想到,让年过半百的姜某栽这么大的跟头的,竟是几株花生秧。

  去年9月,一辆运输建筑材料的五轮农用车经过一片花生地时,车左轮压了几株花生秧,正好被这片花生地的主人姜某看到。见到自家的花生秧被压,姜某顿时又气又急。“老汉(姜某)不乐意,上来就骂人。我弯腰扶花生秧,老汉拿着空心砖朝我抡过来。”农用车主方某事后回忆。

  正在该村处理纠纷的民警闻讯赶来,立即上前制止并了解情况。气愤中的姜某继续手持砖块,对民警辱骂威胁,见另一名警察正在录像固定证据时,试图发动拖拉机要离开现场。

  其中,一名民警口头制止并上前阻拦姜某离开,姜某摸起拖拉机摇臂威胁,一名辅警上前夺下摇臂,另一名辅警上前帮忙控制。在制服过程中,姜某用拖拉机摇臂向后一抡,正好打在一名辅警的人中部位,伤口顿时血流如注。经法医鉴定,该辅警损伤为轻伤二级。

  2018年3月,本案开庭。综合被告人供述与辩解、证人证言、物证、视听资料等证据,五莲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姜某提起公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规定,法院判决被告人姜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 (日照报业全媒体记者 王小宁 通讯员 玄晓霞) 

编辑:穆盛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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