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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职称制度改革迈出新步伐

发布时间:2018-08-24 08:35:26

  8月13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创新举措进一步加强职称评聘工作,发挥职称制度在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中的导向作用。
  创新职称评价机制。入选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市级认定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创业团队带头人、市突贡专家等),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在企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相关职称评审,符合学历、工作年限等相关政策规定,可直接申报中级或助理级职称。不再将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必备条件。对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
  建立职称申报绿色通道。对任现职以来在专业技术领域做出突出贡献并受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人员,可以不受单位岗位数量限制,优先予以推荐或聘任。我市认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带头人,以及“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市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申报专业技术职称不受单位的岗位数量限制;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首次参加职称评审不受单位的岗位数量限制。
  规范事业单位岗位管理。人员调入需根据调入单位的岗位空缺情况确定,如调入单位有空缺岗位,可聘任不高于其调出单位的相应级别的岗位,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因机构改革、单位调整等原因导致专业技术人员聘期中断的,可将断聘年限视同为聘任年限。事业单位在聘期内出现岗位空缺,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资格,且符合岗位任职基本条件,可组织竞聘上岗,原则上一年内仅组织一次,聘期超过2/3的,一般待期满后组织。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认定,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可不受岗位数量限制。
  加强评审委员会管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定期清理、规范全市各级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公布评委会目录,明确界定各评委会的评审系列专业、职称等级和人员范围。未经授权擅自组建的相关评委会,其评审行为及结果一律无效。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职称评审情况。评委专家实行任期制和回避制度,连续担任评委一般不超过三次,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再担任专家评委。
  强化职称监督管理。建立责任清单,明确界定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职称管理部门的职责。完善职称信访处理机制,受理信访主要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对无理取闹、诬告陷害、干扰正常职称评审工作的人员,全市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对违规违纪的个人、用人单位、有关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及评委,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记者 孙来彬)

编辑:穆盛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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