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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在报销范围内

发布时间:2018-08-20 06:54:30

  李先生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一天,他在路上行走时发生了车祸,肇事司机负主要责任。肇事司机将李先生送入医院,经检查发现李先生断了三根肋骨,需住院治疗。那么,李先生因车祸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是否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条款规定,因李先生的受伤是由肇事司机造成的,所产生的医疗费应由肇事司机支付,所以不在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记者 王帅)


编辑:穆盛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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