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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公办幼儿园实行新的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2018-06-04 08:45:09

  本报讯(记者 秦钊)6月1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市物价局与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我市公办幼儿园将实行新的收费标准。

  通知规定,自2018年6月1日起,适当调整市属及东港区、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日照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域内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要求公办幼儿园应当严格按照经费来源情况和等级类别收取保教费。
  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为:享受财政拨款的:省级实验、示范类幼儿园430元/生/月,市级示范类幼儿园350元/生/月,市级一类幼儿园300元/生/月,市级二类幼儿园240元/生/月,市级三类幼儿园200元/生/月。
  享受财政补贴的:省级实验、示范类幼儿园495元/生/月,市级示范类幼儿园420元/生/月,市级一类幼儿园360元/生/月,市级二类幼儿园300元/生/月,市级三类幼儿园240元/生/月。
  经费自理的:收费标准可在财政拨款相应类别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30%。


编辑:佘宗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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