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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半年全市职工医保门诊特病鉴定受理开始啦!

发布时间:2018-04-25 09:02:23

2018年度上半年全市职工门诊特殊疾病集中鉴定受理工作已于4月20日启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一步深化行政服务事项“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时效,将职工门诊特殊疾病集中鉴定次数由原来每年10月一次调整为每年4月和10月两次,两次申请集中鉴定通过人员将分别于7月1日、次年1月1日起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待遇。

2018年4月20日至4月30日(节假日除外),为全市上半年统一申报受理时间。在此期间,患有集中鉴定病种的参保职工可向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具体体检时间见受理时发送的体检通知书。市(城)区内居住的参保职工,因瘫痪等原因不能到现场参加体检,需书面报送详细家庭住址、联系电话、联系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组织特病鉴定体检组上门体检。申报人员不按要求参加集中鉴定体检的,视为放弃特病鉴定申请,退出本次鉴定程序。

申报材料

①本人近两年明确诊断“申请病种”的住院病历复印件(需加盖医疗机构病历复印专用章)及诊断证明;无住院病历的提供近两年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县级以上公立专科医疗机构不间断治疗的门诊病历、相关辅助检查结果及诊断证明;

②《日照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申请表》(申请表可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表格下载”中下载或到受理窗口现场填写);

③1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1张;

④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另外,2013年10月份以后已办理特病证的人员,需提供“特病证”复印件1份,务必保证特病证“编号”复印清晰。

注意事项

①原来已办理过特病证者,新申请增加病种的定点医院需与原特病定点医院保持一致。

②选择异地医疗机构定点的人员,需提供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已核准的“长期驻外”或“异地居住”备案表复印件,所选定点医院应为“长期驻外”或“异地居住”备案表中的定点医院;如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需经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门诊特病申请表上注明异地备案情况并盖章确认。


职工门诊特殊疾病集中受理病种

1、高血压病Ⅲ期(有心、脑、肾、血管并发症之一者)

2、冠心病(心绞痛、心律失常、心肌梗塞)

3、蛛网膜下腔出血

4、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Ⅲ级以上)

5、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6、支气管哮喘

7、肺间质纤维化

8、肝硬化失代偿期

9、克罗恩病

10、慢性病毒性肝炎

11、溃疡性结肠炎

12、慢性肾功能不全

13、肾病综合征

14、慢性肾小球肾炎

15、溶血性贫血

16、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17、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

18、真性红细胞增多症

19、血友病

20、1型、2型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周围血管并发症之一者)

21、甲状腺功能亢进症(恶性甲亢或伴心脏功能异常者)

22、痛风

23、类风湿关节炎(出现关节畸形并功能障碍者)

24、系统性硬化病

25、贝赫切特病(白塞病)

26、强直性脊柱炎

27、多发性肌炎和皮肌炎

28、多发性硬化

29、帕金森病

30、重症肌无力

31、癫痫

32、股骨头坏死

  来源:日照人社

编辑:佘宗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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