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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建立城市管理综合考核体系

发布时间:2018-04-12 08:46:06

  城市建设“三分靠建、七分靠管”,如何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提高城市综合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网格化水平?4月10日,日发〔2018〕9号文印发《日照市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通过建立完善区县、街道乡镇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突出区县、街道乡镇履行城市管理公共服务主体主力作用,鼓励引导城市管理资源和力量向基层倾斜和下沉,逐步实现城市管理无缝隙、全覆盖,开创城市管理新局面。
  根据《办法》,我市将在每季度末月对全市A类11个、B类18个、C类26个乡镇街道,采取第三方考核、专业考核两种方式明查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各街道乡镇辖区内的城市(镇)容貌、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市政设施建设养护、绿化建设养护、农贸市场治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城管执法、养犬管理、老旧小区治理、社区物业管理、网格化街长制实施情况等工作的实际效果。
  每季度考核结束后,我市将公示考核结果,并将其作为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城市管理”指标得分,同时纳入文明单位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同时作为政府财政对养管企业养护经费核拨的依据。

(记者 孟祥燕)

编辑: 万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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