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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0年日照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下降20%

发布时间:2018-03-21 09:47:43

  3月20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我市环保、发改、财政、交通、农业、质监、港七部门日前联合印发《日照市“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加强我市“十三五”期间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工作,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据了解,近三年我市O3浓度(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均超过了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且呈现上升趋势。由于VOCs排放会导致大气氧化性增强,部分VOCs会产生恶臭异味,严重影响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迫切需要全面加强VOCs污染防治工作。
  根据计划,到2020年,我市突出重点行业VOCs污染减排,排放总量下降20%,建立健全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的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
  治理中,重点推进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以及机动车、油品储运销等交通源VOCs污染防治,各区县要确定本地VOCs控制重点行业。通过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快实施工业源VOCs污染防治、深入推进交通源VOCs污染防治、有序开展生活源农业农村源VOCs污染防治、 建立健全VOCs管理体系达到治理目的。
  产业结构调整中,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针对涉VOCs排放的“散乱污”企业坚持“先停后治”的原则;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逐步提高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的环保准入门槛,实行严格的控制措施;实施工业企业生产调控。
  实施工业源VOCs污染防治中,全面实施石化行业达标排放,未完成治理或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石化企业,实施停产整治;加快推进化工行业VOCs综合治理,加大工业涂装VOCs治理力度,全面推进集装箱、汽车、木质家具、船舶、工程机械、钢结构、卷材等制造行业工业涂装VOCs排放控制;深入推进包装印刷行业VOCs综合治理,因地制宜推进其他工业行业VOCs综合治理。

  在推进交通源VOCs污染防治方面,统筹推进机动车VOCs综合治理,以汽油车尾气排放控制和蒸发排放控制为重点,推进机动车VOCs减排。在尾气排放控制方面,改进发动机燃烧技术,提高三元催化转化效率;淘汰老旧汽车和摩托车,加强监督管理。在蒸发排放控制方面,推广燃油蒸发检测,确保在用车储油箱、油路、活性碳罐密闭;降低夏季蒸汽压,控制夏季燃油蒸发。全面加强油品储运销油气回收治理,加强汽油储运销油气排放控制,逐步推进港口储存和装卸、油品装船油气回收治理任务。
  有序开展生活源农业农村源VOCs污染防治,推进建筑装饰行业VOCs综合治理,推动汽修行业VOCs治理,积极推进农业农村源VOCs污染防治。
  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全市4家石化企业,其中1家长期停产、3家已完成二轮“泄漏检测与修复”和VOCs治理;6家有机化工企业完成了首轮“泄漏检测与修复”;全市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19家重点行业企业除1家长期停产外,其他18家已配套VOCs污染防治设施;针对橡胶生产、制革、废塑料加工、板材加工、汽修喷涂等VOCs排放源开展了摸底调查和专项整治;全市所有加油站完成了二级油气回收,位于城市建成区和县城的 127座加油站完成了三级油气回收改造。
  2017年PM2.5、PM10、SO2、NO2平均浓度比2013年分别下降27.2%、27.5%、57.9%和10%。2017年SO2、NOx排放量比2013年分别下降19.6%、22.0%。

(记者 迟锐)

编辑: 万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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