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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解答:2018年日照市低保标准再提高

发布时间:2018-03-21 09:33:13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简称“低保”)是解决困难群众最基本生活的兜底性社会救助工程,我市自1996年、1997年分别实施城市和农村低保制度以来,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110元、每人每年580元分别提高到2018年的每人每月550元、每人每年4740元,各增长了4倍和7.2倍;城乡低保标准之比由2.28:1降低为1.39:1,城乡低保差距逐步缩小。2017年共为61654户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2.3亿元,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使困难家庭有了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申请低保的条件和办理程序
  条件:根据《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鲁民〔2014〕81号),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3个基本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办理程序:审核审批低保待遇按居民申请,乡镇、街道受理和审核,区县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实施。
低保办理常见问题解答
  问题1:年纪大了是否就能办低保?
  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按规定给付的赡养费计入父母的家庭收入,儿子、女儿均为赡养义务人。自身年迈、法定赡养人确实无力赡养或赡养能力弱,无法保障基本生活,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才能申请低保。
  问题2:身体残疾是否就能办低保?
  低保对象是根据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来核定。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虽然有些人因残疾失去了劳动能力,但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低保标准,或家庭财产情况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能申请低保。
  问题3:生大病是否就能办低保?
  我市低保家庭大多是重病、重残家庭,但不是所有家庭只要家庭成员生病,就会导致家庭贫困。家庭成员生病会给整个家庭带来心理和经济上的影响,但家庭其他成员具有劳动能力,能为家庭提供生活来源,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仍高于低保标准,这样的家庭不能申请低保。
  问题4:没有固定工作是否就能办低保
  有人认为自己家庭中没有固定从业人员、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希望办理低保。申请低保时,家庭收入核算的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主要包括:①工资性收入,指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现金发放的劳保福利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②家庭经营净(纯)收入,指从事生产、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和农副业生产所得(包括可以折合现金的实物收入);③财产性收入,如社区分红、转租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或出让房产等收入;④转移性收入,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离退休金、退职退养生活费、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土地征用补偿和安置费等。而法定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及条件未就业的,按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其收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低保标准,或家庭财产情况的家庭也不能申请低保。
  问题5:办上低保是否就能一直享受?
  低保是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一项救助政策,不是长期的社会福利,低保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原则。当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低于低保标准时,经审核审批纳入低保;低保家庭要定期如实申报家庭人口、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当家庭经济状况好转不再符合低保条件时,应及时告知乡镇、街道民政办,经核实后按程序退出低保。
  问题6:不如实申报车辆、房产及存款情况是否影响申请低保?
  个人名下的房产、车辆和银行存款情况都要在申请低保时主动申报并接受调查核实。目前,我市低保审核采取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第三方评估核查和街道入户调查三管齐下的方式,确保公开、公平和公正。其中,根据申请人委托授权,民政部门通过日照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可以对申请家庭成员的车辆、住房、工资、工商注册、税费缴纳、银行存款等情况进行一站式核查,隐瞒家庭状况不仅不能通过低保审核,还会被纳入社会救助不诚信名单,根据情节严重程度1-3年内不再受理其低保申请。
  问题7:民政干部、村(居)委会任职人员及其近亲属能否可以申请低保?
  根据《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鲁民〔2014〕81号),各级民政干部及低保经办人员、村(居)党组织和村(居)委员会任职人员及其近亲属,家庭确实困难经核实符合条件的可按程序纳入低保,且在申请或享受低保的都要实行备案管理。申请低保家庭成员与民政干部、低保经办人员、村(居)两委成员及其近亲属有关系的,应如实申明,并填写《低保备案表》。区县民政部门对纳入备案管理的申请人全部入户调查和经济状况核对,对纳入备案管理的低保家庭进行重点复核。
  问题8:骗取、冒领、私分低保金将受到什么惩罚?
  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规定,“截留、挤占、挪用、私分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由有关部门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由有关部门决定停止社会救助,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物资,可以处非法获取的救助款额或者物资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 万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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