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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将统一归集公示

发布时间:2018-02-23 21:27:36

全省新旧动能转换动员大会后,日照率先响应……

我市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将统一归集公示

  2月22日,山东省全面展开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动员大会刚刚落幕,日照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日照市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对动员大会第一时间作出响应,第一时间抢抓落实,旨在打破“信息孤岛”,加快机制创新、流程再造,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和管理应用工作,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方案提出,我市将充分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按照统一归集、及时准确、共享应用的原则,建立责任明确、高效顺畅、监督有力的工作机制,全面、及时、准确地将我市政府部门在依法履职中产生的涉企信息统一归集于企业名下,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解决“数据烟囱”“信息孤岛”问题,促进协同监管、联合惩戒,进一步提升我市事中事后监管水平。

  方案要求,各级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强化责任落实,分解工作任务,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对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本方案规定履行职责,工作推进迟缓、协调配合不力,或在推送涉企信息和使用公示系统过程中,提供信息不准确、不及时,或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严格问责,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政策解读】
  政府部门涉企信息,是指各级行政机关在依法履职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企业状况、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以及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并自主申报公示、能够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信息。

  归集内容、路径和时限
  (一)公示系统归集公示的涉企信息主要包括:

  1.企业注册登记备案、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知识产权出质登记、商标注册、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2.行政许可信息。包括行政许可的准予、变更、注销、吊销、撤销信息。

  3.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

  4.“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信息。归集内容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抽查实施机关,抽查事项,检查完成日期、抽查检查结果。

  5.各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建立的对企业实施信用约束、联合惩戒并公示的“黑名单”信息。

  6.企业依法应当自主公示的信息。

  7.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司法机关强制执行股权变更登记信息、股权冻结信息等司法协助信息。

  8.小微企业享受扶持政策信息。

  9.税务部门的非正常户认定信息。

  10.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二)归集路径和时限
  1.归集路径。涉企信息的归集以“谁产生、谁提供,谁提供、谁负责”为原则,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关联匹配信息的标识。

  2.归集时限。各级行政机关要在涉企信息产生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通过山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共享至公示系统,或登录公示系统协同监管门户归集于公示系统,记于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2014 年 10 月 1 日以后产生的涉企信息都要在公示系统归集。

  行政处罚信息在公示系统公示期限原则上为 1 年,其中涉及行政机关确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为3年,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示期限起始时间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计算。公示期限届满的,不再对外公示。

  信息共享
  1.支持社会公众查询。公示系统通过统一公示查询门户面向社会公众和各类企业,免费提供每天 24 小时的企业信息公示查询服务;实现涉企信息一次采集、部门共享、多方使用。

  2.支持政府部门共享应用。各级行政机关通过协同监管门户实现信息归集、信息提供、信息管理、信息统计查询和数据共享。

  信息应用
  1.实施跨部门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各级行政机关要充分利用公示系统的归集信息,建立完善跨部门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机制,按照“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原则,实施从企业准入到退出全过程的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2.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各级行政机关要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山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向公示系统协同监管门户推送“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记于公示系统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

  3.工商部门依托公示系统协同监管门户,做好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双告知”工作。

  4.深化“多证合一”改革。

  5.推进小微企业治理机构和产业结构“双升战略”。

  6.实施企业简易注销。

(全媒体记者 宋庆艳)

编辑:李正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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