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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失能人员,可申请医疗专护、机构护理或居家护理,接受两类 14 个方面服务

日照为失能半失能职工撑起“保护伞”

发布时间:2018-02-06 08:42:12

  本报记者 王帅
  1月31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日照市自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关于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和《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服务项目
  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分医疗性和生活性两类14个方面的内容。包括定期巡诊、观察病情;根据护理等级进行基础护理、专科护理、特殊护理等八个方面的基本医疗护理服务,以及环境与安全、生活护理、口服给药、卧位护理、排泄护理和心理慰藉六个方面的基本生活照料服务。此外,护理机构可根据失能人员的具体需求情况,提供必要的护理服务。
  服务形式
  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资金目前暂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筹集,具体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每人40元、财政补助每人20元、福彩公益金每人10元,个人缴费每人30元。职工长期护理保险服务形式分为医疗专护、机构护理和居家护理三种。
  符合条件失能职工的医疗护理费不设起付标准,实行床日定额管理制度。每床日定额费用分别为机构护理60元、居家护理50元;医疗专护的一、二、三级医院分别为140元、180元、200元(指统筹范围内费用总额,含统筹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基金支付比例为85%;其余费用由个人自负。对定点护理机构按每人每天15元标准,发放照护补助。
  医疗机构
  在不断完善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过程中,日照放宽医疗机构服务类型和配备标准,鼓励医疗机构准入。将医疗机构(护理院)服务类型由医疗专护调整为医疗专护和居家护理,鼓励定点住院医疗机构开展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一体化卫生室等基层医疗机构提供居家护理。同时,申请医疗专护和机构护理业务的定点护理机构的最少专护床位数等指标也相应放宽,鼓励更多养老服务机构开通护理服务,推动养老服务事业加快发展。

编辑:穆盛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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