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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实施市直部门预算管理绩效综合评价

发布时间:2017-12-27 08:54:52

  本网讯(记者 孟祥燕)12月25日,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我市近日出台《市直部门预算管理绩效综合评价实施方案(试行)》,对市直部门预算管理绩效进行综合评价。这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加快建立现代预算制度的又一举措。
  《实施方案》规定,市财政局是市直部门预算管理绩效综合评价的主体,负责组织开展评价工作,评价范围为所有市直预算部门。评价内容包括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决算公开、改革创新和巡视巡察、审计、财政监督发现问题情况以及绩效评价结果五个方面。
  其中,预算编制部分,侧重于评价部门年度预算编制的及时性、科学性和完整性,将提升部门预算编制水平;预算执行部分,聚焦预算执行中存在的执行进度慢、存量资金规模高等重点问题,将提升部门预算执行效率;预决算公开部分,主要评价各部门是否按照《日照市预算公开实施方案》要求,及时、完整、全面公开预决算信息,以提高财政透明度;巡视巡察、审计、财政监督发现问题情况以及绩效评价结果部分,针对巡视巡察、审计、财政监督中发现部门在预算管理、财务会计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评价,将强化部门的问题意识和责任意识;改革创新部分,针对各部门在绩效信息公开和清理整合专项资金、创新投入方式等方面工作创新情况进行评价,引导各部门加大工作创新力度,提升管理水平。
  针对上述内容,我市设计了20项评价指标,通过量化打分,综合反映各部门预算管理整体绩效情况。市财政局、市直预算部门将把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安排预算、加强和改进预算管理的重要依据。

编辑:穆盛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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