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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三次会议通过一揽子决议和公告

发布时间:2017-08-25 18:49:22

  日照新闻网讯(记者  王帅)8月25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加顺主持会议,副主任王森勋、郑玉霞、李崇禧,秘书长赵文胜及委员共26人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日照市2017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今年以来,全市各级认真贯彻省、市党代会部署,解放思想,创新实干,经济运行保持高位增长,主要指标稳居全省前列,较好地实现了“双过半”目标。会议要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一、三、五”总体发展思路,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加强科技创新,推动产业融合,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要精准推进“三招三引”,优化营商环境,提高优质项目的签约率和落地率;要进一步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全面保障和改善民生,确保圆满完成全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日照市2017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要求,要紧紧围绕年度预算任务和“双增双突破”目标,进一步加强财政收支管理,扎实推进财税改革,提高依法理财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积极预防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财力保障。
  会议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7年日照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对草案进行了审查,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2017年日照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会议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会议提出,要持续深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增强监管能力,提升检测检验水平,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建立完善食品药品全程监管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会议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全市贯彻实施旅游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会议提出,要深入贯彻落实旅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加强规划引领,深化旅游体制机制改革,完善旅游基础设施配套,全面提升旅游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管,促进旅游市场秩序全面好转,为深入实施“旅游富市”战略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日照市物业管理条例》。根据立法工作程序,会后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颁布实施。
  会议作出了关于推动实施《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的决议,要求以《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深入学习宣传,依法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坚持全民参与,全面提升城市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随后举行了新任命人员向宪法宣誓仪式。
  副市长高月波,市中级法院负责同志,市检察院负责同志,市政府秘书长黄秀芹,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和有关委室负责同志,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委员,  区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市政协副主席王克军应邀列席会议。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7年日照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2017年8月25日日照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日照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7年日照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审查了2017年日照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决定批准2017年日照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市级预算调整方案。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动实施《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的决议
(2017年8月25日日照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7年6月28日日照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7月28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为推动《条例》贯彻实施工作,全面提升城市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建设环境优美、秩序优良、文明和谐的生态宜居城市,特作如下决议:
   一、深入学习宣传,营造贯彻实施《条例》良好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宣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中之重,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在全市迅速掀起学习宣传的热潮。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积极推动《条例》进机关、进企业、进市场、进工地、进社区、进学校,广泛深入地宣传《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突出抓好对各级领导干部、城市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做到执法者必先知法守法,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
  二、依法落实责任,全面加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市政府和各区县政府要认真履行城市管理主体责任,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权责一致、协调创新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进一步细化《条例》实施方案,完善执法协作和执法联动机制,形成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城市管理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尽快研究制定相关领域的实施细则和工作措施,建立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情形和裁量标准行使行政处罚权,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坚持重心下移,优化基层力量配备,严格执法队伍管理,积极探索属地化、网格化管理新模式,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和公共服务效能。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条例》得到全面正确实施。各级政府要按照《条例》要求,建立健全城市管理监督检查制度、绩效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推动《条例》实施纳入重要监督议程,综合运用执法检查、专题调研、代表视察、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形式,全面了解和掌握《条例》贯彻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抓好整改。要适应城市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适时对《条例》进行修订完善,并加快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法规和规章、制度,为加强和改进城市管理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 
  四、坚持全民参与,共同建设文明和谐宜居城市。要把贯彻实施《条例》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结合起来,大力开展城市文明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市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法维护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着力培养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争当诚信守法、知礼向善的文明市民。要以实施《条例》为契机,下更大力气系统整治城市环境突出问题,让市民切实感受到城市环境改善带来的实惠和生活品质的提升。各级人大代表要立足本职岗位,带头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带头参与城市管理和志愿服务活动,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人民群众,为推动城市管理转型升级,建设美丽富饶、生态宜居、充满活力的新日照作出积极贡献。

 

日照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6号)

  日照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根据主任会议的提请,任命:
  田涛为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
  现予公告。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8月25日


日照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7号)

  日照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根据主任会议的提请,任命:
  金立柱为日照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现予公告。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8月25日


日照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8号)

  日照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根据高益民院长的提请,任命:
  陈令春为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刘娟、唐玉国、卜雪雁、王宗忆为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兴华、吕咏梅、刘春明为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
  张琳的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庄媛的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现予公告。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8月25日


日照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9号)

  日照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根据韩敏检察长的提请,免去:
  曹春霞的日照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张继斌的日照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现予公告。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8月25日

编辑:李正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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