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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行为的通知》

日照给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戴上“紧箍咒”

发布时间:2017-08-09 07:25:30

  日照新闻网讯(记者 冯书琴)
  8月5日,记者从市房管局获悉,为维护正常的房地产市场秩序,市房管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开展开发经营销售行为自查活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近日,有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因前期销售宣传不当行为,引发众多购房人到开发企业,市委、市政府上访,造成一定不良社会影响。对相关违规行为,工商部门已经对涉事企业依法进行处罚,住建部门已对开发企业进行约谈。
  《通知》要求,开发企业在项目销售宣传、合同签订过程中,要增强法律意识,严格贯彻落实《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禁止违法违规经营。要增强诚信意识,恪守合同约定,杜绝虚假宣传、违规销售等,切实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和行业形象。
  全面开展开发经营销售行为自查活动。开发企业要对照《日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日照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整顿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执法检查的通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打击囤房炒房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对未取得预售许可向买房人收取定金、预售款等费用,房地产广告中含有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宣传房源不足、价格上涨等虚假信息,导致房地产市场紧张气氛、误导购房群众恐慌性购房等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对存在以上类似问题的,要切实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市房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严肃查处虚假宣传、扰乱市场等行为。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计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并暂停商品房网签销售;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从严查处,依法取消预售许可,直至取消开发企业资质,并及时向社会曝光。

编辑:佘宗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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