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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停车收费新标准将执行,方便出行收费才有意义

发布时间:2017-01-14 09:19:44

1月6日,关于进一步完善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在日照市物价局官方网站正式发布。该政策自2017年1月30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9年11月30日。

  日照市物价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将共同规范车辆停放服务收费行为,保护车辆停放者和停车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市物价局有关工作人员对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有关事宜进行解读。

  都是停车场,性质却不一样

  “看上去都是停车场,但由于经营性质不同,在收费管理方面有的是政府定价,而有的却是经营者自主定价———市场调节价,但无论谁定价都得实行明码标价。”面对记者采访,物价局工作人员明确表示。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本通知所称停车场,是指经行业管理部门,依法核准设立提供有偿服务的各类停车场所、城市道路停车泊位以及各类配套停车场所(不含住宅小区的配套停车场、停车位)。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根据停车场性质、特点,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和政府定价。“占用市政公用设施,设置安装停车设备设施的,须到住建、规划等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而将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彻底分清,是此次与之前政策的不同之处。坚持市场取向,依法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逐步缩小政府定价管理范围,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建设停车设施,是本次规范完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政策坚持的原则。”该工作人员介绍道。

  其中,机场、码头、汽车站、火车站等配套停车场,实行收费的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政府财政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设立的停车场,具有垄断性质的专业停车场,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点)等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配套停车场,医疗、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机构、公益服务场所配套停车场和占用公共资源的停车场等,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除上述停车场外,其余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另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的停车设施,具体收费标准由政府出资方与社会投资者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统筹考虑建设运营成本、市场需求、经营期限、用户承受能力、政府财力投入、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等因素协议确定。

  医院、旅游景区(点)、机场、码头、汽车站、火车站等配套停车场、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日照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内的停车场和列入市政府规定整治改善范围的海滨景区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暂按原规定执行,待我市停车管理办法出台后另行规定。

  方便出行,停车收费才有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停车设施总量不足、资源配置效率不高等问题日益显现,“停车难”和城市交通拥堵矛盾日渐加剧,制约了人居环境改善和城市可持续发展。在这种情况下,或许有些司机会感叹:买车虽易停车难,且行且珍惜!

  “出行方便了,停车收费才有意义!如果城市没有固定的车辆停放场所,易造成车辆随意占路停放,甚至占用人行道和车行道。既影响动态交通的正常运作,又给市民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不便,妨碍城市形象。因此,规范完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积极发挥价格杠杆对车辆停放供需关系的调节作用,对促进停车设施建设,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完善城市功能、便利群众生活营造良好环境等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谈及初衷该工作人员说道。

  据了解,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对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策,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等违法违规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经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监制,车场经营者应按照《价格法》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在停车场入口和收费地点醒目位置,设置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公示牌。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公示牌实行统一颜色、统一尺寸、统一格式。

  同时,标明停车场性质、定价形式、停车场计费方式、车辆类型、收费标准、免费对象和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停车场收费应当使用税务机关监制的专用发票或非税收费入票据,经营者不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车辆停放者有权拒付车辆停放服务费。

  提倡计时收费,价格较之前略有下调

  “通过物价局官方网站,我们征集市民意见,并到周边地市实地考察,才促成此次收费标准。该标准相对之前略有下调,希望收费政策的实施,能够合理疏导停车供求矛盾,为车子们寻找舒适安稳的‘家’。提倡采用计时收费方式,提高车辆停放存取便利程度、车位周转率。”该工作人员说,接下来,我重点介绍收费标准。

  日照市城区计时收费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

  计时停车收费标准,白天从7时(含)到19时(含)。白天以30分钟为基础计费时间单位,车辆停放不足30分钟(含)的按30分钟计费。在地上停车场,大型汽车2元/30分钟,中型汽车1.5元/30分钟,小型汽车1元/30分钟,二轮摩托车、二轮电动车、助力车、自行车0.1元/30分钟;在地下停车场,大型汽车1.5元/30分钟,中型汽车1元/30分钟,小型汽车0.5元/30分钟,二轮摩托车、二轮电动车、助力车、自行车0.1元/30分钟。

  夜间从19时到次日7时,实行按次收费。在地上停车场,大型汽车6元/次,中型汽车4元/次,小型汽车3元/次,二轮摩托车、二轮电动车、助力车、自行车0.5元/次;在地下停车场,大型汽车5元/次,中型汽车3元/次,小型汽车2元/次,二轮摩托车、二轮电动车、助力车、自行车0.5元/次。

  其中,大型汽车170元/月,中型汽车140元/月,小型汽车70元/月,二轮摩托车、二轮电动车、助力车、自行车20元/月。一个基础计费时间单位,跨白天和夜间的,按照该基础计费时间单位超过百分之五十的时间,所在计费时段收费标准计费。

  日照市城区计次收费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

  在地上停车场,白天从7时(含)到19时(含)。大型汽车8元/次,中型汽车6元/次,小型汽车4元/次,二轮摩托车、二轮电动车、助力车、自行车1元/次;在地下停车场,大型汽车6元/次,中型汽车4元/次,小型汽车3元/次,二轮摩托车、二轮电动车、助力车、自行车1元/次。

  在地上停车场,夜间从19时到次日7时。大型汽车6元/次,中型汽车4元/次,小型汽车3元/次,二轮摩托车、二轮电动车、助力车、自行车0.5元/次;在地下停车场,大型汽车5元/次,中型汽车3元/次,小型汽车2元/次,二轮摩托车、二轮电动车、助力车、自行车0.5元/次。

  其中,大型汽车170元/月,中型汽车140元/月,小型汽车70元/月,二轮摩托车、二轮电动车、助力车、自行车20元/月。白天和夜间分别计次收费。车辆停放时间跨白天和夜间且不超过12小时的,按照超过百分之五十的停车时间所在计费时段收费标准计费;超过12小时的,白天、夜间分别计费。

  交通肇事、事故和违章车辆停车场

  车辆停放按天收费,不足12小时按半天收费。大型车辆30元/天;中型车辆20元/天;小型车辆10元/天;农用三轮车、拖拉机、摩托车、助力车8元/天;其他非机动车1元/天。行政执法部门扣留的交通肇事、事故或违章车辆,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期限内,停车服务费由执法部门承担。因当事人个人原因超出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期限产生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收费条件说明

  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者应当经城市停车场主管部门同意,向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申请收费核准、公示等事宜,未经核准、公示不得收费。交通肇事、事故和违章车辆停车场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与执法机关签订的扣押车辆停放服务合同或协议。

  减免政策说明

  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对下列情况和车辆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在停车场停放30分钟(含)以内的车辆;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和其他执法车辆;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救灾抢险车;残疾人专用车辆;国家和省有其他明确规定的。

  车辆类型说明

  大型汽车:车长大于等于6米、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或者总质量大于等于12吨。

  中型汽车:车长小于6米、乘坐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或者总质量大于等于4.5吨且小于12吨。

  小型汽车:车长小于6米、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或者总质量小于4.5吨。

  当记者问及2019年11月30日后该执行什么样的收费标准时,物价部门表示:“到那时,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状况及国家对停车收费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另行确定。”(黄海晨刊记者 丁文川 潘一凯)

编辑:穆盛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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