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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日照人路上碰到交通违法行为,举报有奖

发布时间:2016-12-01 10: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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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在刚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制定公布《日照市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受理及查处奖励流程(试行)》。今后,市民碰到如下交通违法行为,可直接拿起电话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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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报奖励范围:

  举报下列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且经受理举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罚的,给予举报人奖励:

  1、从事校车业务或者公路客运、旅游客运等车辆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数量;

  2、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3、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牌证;

  4、非紧急情况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

  5、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等违法载人;

  6、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

  7、驾驶拼装或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

  8、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牌、登记证书、行驶证;

  9、长途客运车辆违反规定凌晨2时至5时未停止运行;

  10、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11、“营转非”大型载客汽车逾期未检验或逾期未报废;

  12、交通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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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奖励标准:

  属于举报有奖范畴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包括严重超员、酒驾、醉驾、涉牌涉证、肇事逃逸等,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罚的,举报人可获得50元至1000元不等的现金奖励。

  1、根据违法处罚金额,举报驾驶大中型载客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上的,奖励200元;

  2、举报其他类型载客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100%以上的,奖励200元;

  3、举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200元,举报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300元;

  4、举报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300元;

  5、举报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奖励200元;

  6、举报驾驶拼装或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奖励200元;

  7、举报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登记证书、行驶证的,奖励200元;

  8、举报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牌证的,奖励1000元;

  9、举报营运客车非紧急情况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的奖励200元,举报其他类型车辆非紧急情况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的,奖励100元;

  10、举报违反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的,奖励200元;

  11、举报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等违法载人的,奖励50元;

  12、举报驾驶逾期未检验或逾期未报废“营转非”大型载客汽车的,奖励200元;

  13、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工作提供经公安机关认定有价值线索的,奖励1000元;

  14、举报人举报同一机动车或驾驶人同时存在符合奖励情形的多项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可按照本办法逐项予以奖励,但奖励最高累计限定金额不超过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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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方式:

  举报方式分电话举报和当面举报两种方式。其中,各交警大队和高速公路交警支队受理举报电话号码分别为:

     高速交警支队:0633-3668122

     交警直属大队:0633-7998122

     交警东港大队:0633-8221152

     交警岚山大队0633-7998222

     交警开发区大队:0633-3662268

     交警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大队:0633-7998339

     莒县交警大队:0633-6880122

     五莲县交警大队:0633-5330002

     日照港交警大队:0633-7386550。

     另外,举报人也可拨打122进行实名举报,还可以直接到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辖区交警大队或中队举报。

  本办法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1月30日结束。

编辑:穆盛娟
审核:
统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