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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山区人民法院通报5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6-08-23 15:55:33

  记者 刘彦美

  去年以来,岚山区人民法院联合岚山区人民检察院、岚山公安分局,重拳打击拒不执行法院 判 决 、 裁定、妨害公务等犯罪行为,移送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 任 4 案 4人,涉嫌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2 案 3人,移送需要公安机关协助查找、控制人员138人。
  8 月 1 9日,岚山区人民法院召开惩治失信被执行人情况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了 5 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等典型案例。

 

  庞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被告人庞某与厉某离婚纠纷一案,2014年5月6日,经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终审判决并生效,判决庞某返还厉某鲁LU5**3号牌现代牌伊兰特轿车一辆。5月13日,厉某向岚山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该生效判决。后法院执行人员多次找庞某送达执行文书未果。
  2014年5月28日,执行人员在岚山区安东卫街道西街社区楼区西侧发现涉案轿车,并电话通知庞某执行该车,庞某到场阻拦执行人员,导致执行未果。同年7月,庞某在明知生效判决的执行内容并且有能力履行判决的情况下,将涉案轿车开到他的亲戚王某家隐藏。
  同年7月7日,岚山区人民法院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庞某移送岚山公安分局追究刑事责任。7月9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庞某谎称他没有出面阻拦法院执行人员执行,也不知道轿车在什么地方。8月13日庞某被刑事拘留,庞某的妹妹庞某某将涉案车辆交至岚山区人民法院执行。11月28日,岚山区人民检察院以庞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岚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5年1月15日,经岚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庞某妨害法院执行并隐匿财产致使生效判决不能执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马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被告人马某与郑某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2009年4月12日岚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了民事判决书,判决马某赔偿郑某等人损失30.2万元。判决生效后,马某未履行赔偿义务,郑某等人向岚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岚山区人民法院查封了马某楼房两套,马某将其中一套擅自转让给了第三人。在法院执行另一套楼房的过程中,马某之父马某某提出执行异议,称该楼房系其所有,岚山区人民法院经查证后作出执行裁定,驳回了马某某的执行异议。
  2012年7月,岚山区人民法院再次作出了执行裁定书,裁定将该楼房作价29.4万元抵顶给郑某等人。该裁定生效后,被告人马某拒不迁出房屋,致使裁定无法执行。
  2015年1月9日,岚山区人民法院以马某涉嫌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月12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被告人马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主动向郑某履行了26万元。
  同年9月25日,岚山区人民检察院以马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岚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2月25日,经岚山区人民法院审理,马某非法处置法院查封财产且拒不迁出法院已经以物抵债的房屋,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刘某、胡某妨害公务案
  被告人刘某、胡某与岚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社会抚养费征收一案,岚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向岚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被告人社会抚养费各9.3万元。经岚山区人民法院多次执行,二被执行人均未履行义务。
  2015年8月11日晚,岚山区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到刘某家对刘某执行拘留过程中,被告人刘某挥舞板凳抗拒执行,撕扯执行人员,致使多名执行人员受伤。刘某被带到警车上后,被告人胡某钻进执行警车车底,致使执行警车无法驶离,执行人员要求被告人刘某下车劝说胡某离开,刘某下车后,上前撕打其中一名执行法警,并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阻拦警车,妨害执行,最终迫使法院执行人员将被告人刘某释放。8月13日岚山区人民法院以刘某、胡某涉嫌妨害公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8 月14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刘某、胡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案发的基本事实,并向岚山区人民法院交纳执行款35000元。
  同年11月19日岚山区人民检察院以刘某、胡某妨害公务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岚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6年2月4日,经岚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刘某暴力抗拒执行,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被告人胡某暴力抗拒执行,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宋某拒不执行裁定、李某妨害公务案
  被告人宋某、李某与岚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社会抚养费征收一案,岚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申请强制执行二被告人社会抚养费各4.7万元。经岚山区人民法院多次执行,宋某、李某均未履行全部义务。
  2015年8月11日,岚山区人民法院对宋某作出拘留决定,并到宋某家执行拘留。期间,被告人李某采取撕扯执行法警衣服的方式,阻碍法院工作人员执行。法院工作人员将宋某控制后,被告人李某采取躺在执行警车车底的方式,致使执行警车无法驶离,迫使法院工作人员将宋某释放,严重妨碍法院执行工作。
  同年8月13日,岚山区人民法院以宋某、李某涉嫌妨害公务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8月14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被告人宋某、李某被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事实,并将所欠缴的社会抚养费全部补缴。
  同年12月1日,岚山区人民检察院以宋某、李某妨害公务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岚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6年1月19日,经岚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宋某、李某对法院的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采取暴力、胁迫的方式抗拒执行。被告人宋某犯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李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张某、李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被告人张某、日照某公司、岚山某公司与黄某民间借贷一案,2014年9月12日,岚山区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封了岚山某公司相关资产,并告知该公司不得隐匿、转移。后经岚山区人民法院判决张某、岚山某公司偿还黄某借款本息合计170余万,张某、岚山某公司一直未履行,黄某向岚山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中,岚山区人民法院查明,2015年4月17日,张某、岚山某公司法人代表李某与案外人王某签订转让协议,将以上被查封的岚山某公司财产作价315万转让给了王某,致使案件不能执行。
  2016年3月2日,岚山区人民法院以张某、李某非法处置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月16日,经岚山公安分局侦查,岚山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将犯罪嫌疑人张某逮捕,李某取保候审。8月1日,检察院以张某、李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岚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

编辑:李正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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