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在城区内公共场所焚烧冥纸冥币等祭祀用品的通告
为了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倡导文明祭祀,净化城市环境,营造干净、整洁的市容环境,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日照市城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市城区内公共场所禁止焚烧冥纸冥币等祭祀用品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城区内街道、广场、公园、住宅小区等公共场所焚烧冥纸冥币等祭祀用品。
二、禁止在城区内制造、销售冥纸冥币等焚烧类祭祀用品。
三、违反本通告的,应当及时制止,对不听劝告的,相关部门单位依法给予下列处罚:
(一)在城区内街道、广场、公园、住宅小区等公共场所焚烧冥纸冥币等祭祀用品的,由属地区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当事人自行清除灰烬;阻碍综合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二) 在城区内违规制造、销售冥纸冥币等焚烧类祭祀用品的,由属地区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可以并处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三)国家公职人员在丧葬祭祀活动中违反本通告的,除予以行政处罚外,交由纪检监察机关和所在单位予以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日照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