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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通报4 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来源:日照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6-07-31 09:50:06

  日照讯(记者 史树梅)8月2日,记者从市纪委了解到,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切实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市纪委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通报显示,东港区后村镇邢家沟村党支部原书记袁正停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3年2月至年底,袁正停利用职务便利,以村集体名义侵占村民袁洪某危房改造资金1.25万元用于个人支出,将应发给村民邢某某、袁正某的2.7万元危房改造资金用于个人支出。2016年6月,东港区纪委给予袁正停开除党籍处分。
  岚山区虎山镇桂山头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崔恩法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问题。2007年至2013年,崔恩法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10次非法收受他人现金共计2.9万元。2016年6月,岚山区纪委给予崔恩法开除党籍处分。
  莒县桑园镇杜家庄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杜英相利用职务便利挪用、侵占村集体资金,收受他人财物等问题。2009年4月至2013年6月,杜英相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村集体资金98.3万元进行营利活动,侵占村集体资金3.8万元,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共计1.83万元。经莒县纪委批准,2016年4月,桑园镇党委给予杜英相开除党籍处分。
  五莲县潮河镇杜家河村党支部原书记张春国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问题。张春国在担任杜家河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刘某某个人好处费5万元。经五莲县纪委批准,2016年4月,潮河镇党委给予张春国开除党籍处分。
  通报指出,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严重侵蚀和削弱党的执政基础,必须严肃查处。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落实。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通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特别是区县纪委要聚焦主业主责,把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始终保持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处劲不松、力不减,对查处的典型问题要及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要以《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为契机,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编辑:滕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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