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讯(记者 王帅) 7月28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按照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19号)文件精神,我市将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00元。
据了解,从今年7月1日起,全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在每人每月85元的基础上增加1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00元,享受范围是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此次是我市第五次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今后我市将继续根据国家、省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
目前,全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整工作已结束,已为全部41万名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居民增加了基础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