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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传手艺造鞭炮不知违法 一审被判10年有期徒刑

发布时间:2016-05-12 08:43:19

  日照讯(记者 秦钊) 本以为是靠祖传手艺吃饭,却不知私自制作鞭炮是违法,两名中年男子一审被判10年有期徒刑。5月11日,记者从五莲县人民检察院了解了这起非法制造爆炸物案。
  古某甲和古某乙是五莲县洪凝街道人,年轻时跟家里长辈学会了土法制作鞭炮的手艺。以前,两人都以打零工为生,近些年随着年龄的增长,外出打工越来越难,古某甲和古某乙就商量着把制鞭炮的老手艺重拾起来,混口饭吃。
  2014年,古某甲和古某乙分别购买了氯酸钾、硫磺、铝粉、引芯等制作鞭炮的原料,在自己家里悄悄制作起来。至2015年经群众举报案发时,在古某甲家发现烟火药30.12千克,鞭炮成品及半成品68203响,在古某乙家发现烟火药112.07千克,鞭炮成品及半成品194630响。
  有关部门从古某甲和古某乙制作的鞭炮样品中检出含氯、钾、氧、铝、硫等元素颗粒,提取的鞭炮中的颗粒符合烟火药的特征组成。
  五莲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以古某甲、古某乙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庭审中,两被告人还没有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简单地以为只不过是靠祖传手艺吃饭,没有犯法。
  法院一审查明两人配制的烟火药属于法律规定的爆炸物范围,且数量达3千克的五倍以上,属于“情节严重”情形。据此,法院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依法判处古某甲有期徒刑10年,古某乙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

编辑: 万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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