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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将出台《养犬管理办法》

来源:黄海晨刊 发布时间:2011-10-17 08:36:49
    本报讯(记者 夏宗伟) 目前我市的养犬基本处于无主管理的状态,无主犬、大型犬非常之多,经常有伤人事件发生,严重影响了市民的正常生活。为规范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将对养犬行为进行整治。
    公安部门牵头,畜牧兽医、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商、卫生等部门共同参与整治。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参照周边地市出台的养犬管理规定,对各职能部门的职责、任务进行了细化。
    公安部门负责对养犬行为进行审批,查处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处理违章犬只,捕杀犬只,组织收容和管理被遗弃犬、无主犬。
    畜牧部门负责对饲养犬只进行强制免疫,发放免疫证明和免疫标志。对犬只诊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供应兽用狂犬病疫苗,监测、预防、控制犬类狂犬病疫情,及时向卫生部门提供疫情信息。 
    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占用城市街道、公共场所养犬、售犬行为及在城市街道、公共场所因遛放犬只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
    工商部门负责对从事犬只交易的经营主体依法进行注册登记,对犬只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经营犬只行为。
    卫生部门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的接种和病人的诊治,做好有关卫生防病知识宣传教育的技术指导工作。
    市公安部门将在2011年10月底以前起草完成《日照市养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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