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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出台困难就业人员社保新规

来源:黄海晨刊 发布时间:2011-10-10 07:40:37
    本报讯(记者 刘祥彩) 我市就业困难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可获得每人每月200元补贴。10月9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鼓励就业困难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我市专门下发了《关于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申领社会保险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规定,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我市将按照实际缴费月数,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为: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除首次申请补贴时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
    什么样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呢?
   申请人条件
    通知规定,凡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及就业愿望,进行失业登记且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方式实现就业,进行就业登记,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社会养老、医疗保险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有六类:进行失业登记的城镇各类企业的就业转失业人员(包括国有、集体企业关闭破产和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就业转失业人员)中女性四十周岁、男性五十周岁以上实现灵活就业的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实现灵活就业;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实现灵活就业;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实现灵活就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实现灵活就业;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失地失海农民中女性四十周岁、男性五十周岁以上实现灵活就业的人员。
    三类人员不能申请这一补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失业后领
编辑:李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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