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我要投稿

山东基层医改9月底前全完成

来源:黄海晨刊 发布时间:2011-07-21 07:44:14

各项具体任务分解到日 改革变样要问责领导

  省政府办公厅19日公布《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9月底前,全省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基本建立起公益性的管理体制、竞争性的用人机制、激励性的分配机制、规范性的药品采购机制等新的体制机制,具体任务已分解到日。
  省政府办公厅要求,参与改革的各个部门必须依法合规办事,确保改革不走形、不变样,否则既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也要追究当地领导责任。
  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两部分: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根据意见,它们需在8月5日前核定完人员编制,作为其确定岗位数量和核拨人员经费的依据。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三类岗位。
  我省将积极推行乡镇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任)聘任制和任期制,采取公开招聘或竞争上岗等方式,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可按规定程序连续聘任。其他人员实行竞聘上岗、全员聘用、合同管理,做到定编定岗不定人。这项工作需在8月20日前完成。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进入的人员,以及通过各种公开招聘方式聘用的现职人员中具有相应执业(从业)资格和其他具备同设置岗位专业对应的正规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的,均应按照岗位任职条件和规定程序参加竞聘。对在编正式工作人员中的未聘人员,实行三年待聘制、允许提前退休、鼓励自谋职业、支持学习深造等途径和办法妥善安置。
  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需事实绩效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综合管理和满意度评价。
  员工将发实施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在绩效工资中所占比重不低于40%,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
  我省要求8月底前全面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并规范开展绩效考核工作,9月底前实现绩效工资制度入轨运行。
  (据《山东商报》)

编辑:佘宗花
审核:
统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