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我要投稿

加强文化遗产保护 建设滨海文化名城

来源:日照日报 发布时间:2011-06-10 08:19:00
  为进一步提高公众对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动员全社会共同关注、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国务院决定从2006年起,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中国的“文化遗产日”。今年6月11日是我国第六个“文化遗产日”,主题是“文化遗产与美好生活”。
  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日照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在漫长的岁月中,生活在这里的人们创造了丰富多彩、弥足珍贵的文化遗产,这是日照文化延续和传承的重要载体,也是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精神动力。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加大保护工作力度,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切实做好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目前,我市有世界文化遗产1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处,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1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30处。扎实开展了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确定每年4月为“日照市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宣传月”,实行文物普法图文上墙,深化了文物保护效果。今年,又创新性地开展了“文化遗产寻访”活动。公布了市级首批古籍名录和首批重点古籍保护单位,《攀古小庐收藏镜铭》(清·许瀚撰)被列入“全国第二批珍贵古籍名录”和“山东省第一批珍贵古籍名录”。已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5个,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11个,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63个。
  为弘扬日照优秀文化遗产,近年来,我市先后出版了《遗韵采撷——日照市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专辑》、《日照历史文化名人》、《日照博物馆馆藏文物集》等书籍,在每年的“4·18国际古迹遗址日”、中国文化遗产日期间都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初步形成全社会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但是,在经济建设和社会生活中,个别地方忽视文化遗产保护、损害文物古迹的现象也还不同程度的存在,必须引起各级各单位的高度重视。
  文化遗产是历史的见证,是人类共同的宝贵财富,是我们创造美好生活的根基和源泉,更是不可再生的资源。因此,保护好各类文化遗产,不仅是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工作,更是每个公民、社会各界共同的责任和义务。在第六个“全国文化遗产日”到来之际,我们要努力使全社会树立良好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更加重视文化遗产的保护,切实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每一个热爱日照这方热土的人们,都要积极行动起来,加入到文化遗产保护的行列中,共同保护好我们共有的文化遗产,守护好我们共同的精神家园,为做深“昨天文化”、建设滨海文化名城、传承中华文明作出应有的贡献。(副市长 徐清)
编辑:
审核:
统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