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多项政策扶持失业人员再创业
来源:黄海晨刊 发布时间:2011-06-03 07:51:11
本报讯(记者 刘祥彩 通讯员 李博) 失业人员如果进行创业,政府将有很多扶持政策。近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办公室培训科获悉,单在税费方面,该类人员三年可累计减免税费最高2.4万元。
根据我市创业扶持政策规定,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三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如果失业人员创业项目是以下几种,则不享受税费减免政策: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
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还会免除行政性收费。登记失业人员经同级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后在税务、工商等有关部门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依法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免除前置审批的各项费用。
失业人员创业进行登记时,不受注册资(本)金限制,出资1元即可申报。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自主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后,可按失业保险有关规定申请一次性领取其应领未领的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