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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游艺娱乐场所戴上“紧箍咒”

来源:黄海晨刊 发布时间:2011-05-27 08:16:25

不得以现金、有价证券为奖品,不得回购奖品
游艺机每次消费金额不得超过4元

   本报讯(记者 李刚业) 5月26日,我市游艺娱乐场所管理工作会召开,记者获悉,为切实加强全市游艺娱乐场所管理,规范游艺娱乐场所秩序,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游艺娱乐需求,我市制定了《关于加强全市游艺娱乐场所管理的实施意见》。
   我市将严格规范游艺娱乐场所经营行为,各游艺娱乐场所不得以现金或者有价证券为奖品,不得回购奖品;进行有奖活动的,奖品应当健康有益,奖品的最高值不得超过500元。变更奖品的应当根据市级文化执法、公安部门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奖品目录备案。
   游艺娱乐场所游艺机每次消费金额不得超过4元,消费者每人每天用于游艺的消费金额不得超过200元。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游艺娱乐场所不得营业;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游艺娱乐场所中的游戏设施设备不得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内容;不得擅自增加和更换审批时通过的机型数量、机型或电路板;场所内的标志、操作方法说明和游艺内容应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
   游艺娱乐场所应当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配备已取得资格证书的专业保安人员,应当与从业人员签订文明服务责任书,建立从业人员名薄、营业日志和巡查制度。
   凡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两年内被处以3次警告或者罚款又有违反条例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文化执法、公安部门可以依照法定职权责令停业整顿3至6个月。两年内两次被责令停业整顿又有违反条例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由原发证机关依法吊销其《娱乐经营许可证》。

编辑:佘宗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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