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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5日—7月30日我市重拳整治交通秩序

来源:黄海晨刊 发布时间:2011-05-10 07:49:25
  本报讯(记者 孟锋) 自5月5日起至7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暨迎旅游旺季交通秩序整治行动,这是记者5月9日从市创城办获悉的。
  本次行动旨在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提升市民文明交通素质,有效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深入扎实开展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为旅游旺季创造良好的交通秩序。重点整治酒后驾驶、超速行驶、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无证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不按规定信号通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对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公安机关将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的规定进行处罚;醉酒驾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严禁机动车乱停乱放,不得在禁止停车或者妨碍交通的地点停车,机动车在道路上停放或者临时停车时,应当沿顺行方向靠边停放。在划有停车泊位的路段,应当在停车泊位内停放;在路面宽度不足九米的道路上,不得并列双向停车。
  ——严禁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不按规定信号通行,对不遵守规定的,公安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罚。
  ——严禁超速行驶、无证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对不遵守规定的,公安部门将依法采取拘留、罚款、吊销驾驶证等处罚措施。
  ——对阻碍民警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追究当事人行政直至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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