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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法院司法为民树形象

来源:日照日报 发布时间:2011-05-05 07:49:59
    本报讯(记者 陈蕾)在新一轮思想解放活动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扣紧中心,把握重点,不断完善管理机制,积极落实司法为民措施,全面提升履职水平。
    通过集中培训、专题辅导、在线学习等多种方式,深化广大干警对国情省情市情民情的认识,对推动率先创新优质发展、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的认识,摒除大局意识淡薄、宗旨观念不强、机械执法、就案办案等问题,统一思想,凝心聚力,不断提升服务跨越发展的思想境界。
    继续坚持能动司法,围绕发展海洋经济、临港产业、钢铁业重组等重点工作,切实加强金融、商事、产权转让、仓储物流、知识产权等纠纷的审判执行,不断提高服务蓝色经济发展的水平;围绕深化“三项重点工作”,继续坚持“调解优先”办案方针,进一步完善多元解纷机制,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扎实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切实维护公共安全、保障人民安居乐业;高度关注民生,积极推行便民利民诉讼服务措施,建设规范化诉讼服务中心,健全首问负责、服务承诺、办案公开、文明接待等制度,加大对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力度;实行全年工作立项分工制度,认真落实督办检查与责任追究措施,确保取得明显实效。
    积极探索审判管理创新,树立主动管理、精细管理、集约管理和制度管理的理念,建立完善质效评估、质量监督、绩效考评、流程管理、层级管理、信息保障“六个体系”;围绕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加快便民诉讼网络建设,推广“法官工作室”;推动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实行涉诉信访案件终结机制,妥善解决好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推进法官教法官、岗位练兵等活动,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增强广大法官“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宗旨意识,树立文明理性、平和司法、为民司法的良好形象;坚决执行中央政法委“四个一律”、最高法院“五个严禁”和省高院80条细则、中院“五个不准”,树立公正、廉洁、文明的司法形象;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增强全社会对司法的信任与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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