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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把公证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来源:黄海晨刊 发布时间:2011-03-30 07:49:00
    本报讯(记者 刘祥彩 通讯员 梁作升) 3月27日,记者从日照市司法局获悉,我市为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已将公证纳入法律援助体系,每名执业公证员每年至少要办理2件法律援助案件。
    市司法局要求全市公证机构,根据法律援助机构的决定,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无力支付公证服务费的公证当事人,提供免费公证服务。12种公证事项可申请公证法律援助,包括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依法申请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待遇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因征地、拆迁使权益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因假种子、农药、化肥以及环境污染使权益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申请办理社会公益性捐赠、遗体捐赠等公证事项,公证机构应当免费提供公证法律援助。遇有紧急或特殊情况,公证机构可先行提供公证法律援助,之后就受援人的经济困难程度及免收费情况送法律援助机构补核。
编辑:许延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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