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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开展2010年度劳动保障年检稽查

来源:日照日报 发布时间:2011-03-22 07:55:00

特别提醒:出具伪证或隐匿、毁灭证据的处以2000元以上或20000元以下罚款

本报讯(记者 孙向阳 通讯员 徐雪)为构建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我市自2011年3月20至6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0年度劳动保障监督审查与社会保险稽查工作。
据了解,此次年检的范围是:市直用人单位及与之合资合作的单位,在市民政局办理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的主要内容为用人单位遵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重点是遵守劳动用工、劳动合同、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稽查的范围是:市本级社会保险统筹范围内的全部用人单位,其中:国家、省属、外地驻日照有关单位只稽查纳入市本级社会保险统筹的险种。稽查的重点内容则是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并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以及职工人数、工资基数、缴费能力等情况。
各区县、日照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管辖范围,分别对直接管辖的用人单位进行2010年度年检与稽查。
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年检与稽查由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统一组织实施,采取书面审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办法。
对于参加年检和稽查的单位,该负责人特别提醒三注意:
◆各用人单位到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领取《日照市2010年度劳动保障年检(社保稽查)通知书》,登陆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www.rz12333.gov.cn)下载《日照市2010年度劳动保障年检(社保稽查)审查表》《职工名册》《法人证明书》《委托书》等年检稽查资料。
◆各参检单位要在自查的基础上,如实填写相关资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要求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提供年检与稽查所需原始资料,主动接受审查,逾期按拒绝年检稽查处理。2010年度劳动保障年检与稽查工作截止时间为6月30日,此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不再安排补检。
◆此次劳动保障年检与稽查情况,将作为评价用人单位2010年度诚信等级的重要依据。凡不按照要求报送年检稽查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视情节依法处以2000元以上或20000元以下的罚款。

编辑:佘宗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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