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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为950元

来源:日照日报 发布时间:2011-02-28 08:02:00
    本报讯(记者 陈蕾)自今年3月1日起,我市开始执行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由760元调整为950元,增长25%;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7.8元调整为9.8元,增长25.6%。这是记者2月22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的。
    据了解,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用人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职工工资的)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收入。凡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其工资收入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具有正常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将其作为工资发放标准。用人单位需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应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并事先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编辑:许延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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