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严管房屋“养老金”
来源:日照日报 发布时间:2011-02-19 08:20:00

本报讯(记者 滕聿刚)记者从市物业办获悉,1月份市区共归集专项维修资金842万元。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指由业主交存的、专项用于国家规定的保修期满后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工程的资金。近年来,有些开发商在代收专项维修资金后,不把专项维修资金缴纳到专用账户,导致进行房屋公共部位维修时,无专项资金可用。
为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我市相关部门加大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力度,要求新建商品房在办理产权证的同时必须提供专项维修资金缴纳凭证,没有缴存的,一律不予办理房屋产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