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提高
来源:日照日报 发布时间:2011-01-01 08:48:00

本报讯(记者 刘江雪)日前,记者自市民政局获悉,去年12月24日中共日照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发文(日民[2010]60号),再次提高我市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伤残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伤残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均有不同程度提高。
据了解,此次优抚和生活补助提升将从2010年10月1日开始计,提标后伤残军人最高抚恤标准达到每年28690元。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提高为每人每年不低于4700元(抗战时期入伍的为每人每年不低于520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的生活补助标准提高为每人每月220元。对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调整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0元。
补助将于近日全部落实到位,保证优抚对象春节前按照新标准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