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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严禁擅改外墙外保温体系

来源:黄海晨刊 发布时间:2010-10-20 08:18:00

我市出台外墙外保温“新规”
严禁擅改外墙外保温体系
所用产品须在市墙改节能办办理备案登记

本报讯(记者 孟锋 实习生 张格瑜) 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外墙外保温体系。10月13日,记者从市建委获悉,我市目前已经下发《关于切实加强喷涂硬泡聚氨酯复合外墙外保温工程管理的通知》,强调聚氨酯硬泡材料及其它配套材料应符合建筑构造设计规定,并符合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通知》还规定:任何单位不得降低节能设计标准,如确需变更,须经原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手续并经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按照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组织施工;承担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的企业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现场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所有用于外墙外保温的喷涂聚氨酯复合外墙外保温体系和产品必须采用经省墙改节能办认证并在市墙改节能办办理备案登记的节能技术产品。聚氨酯外墙外保温工程所采用的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规定。材料进场后,应按规定抽样复验,提供产品复检报告,严禁在工程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喷涂硬泡聚氨酯复合外墙外保温系统具有良好的保温隔热性能、防水性能,可与基层实现无空隙粘接,同时兼具较好的防火性能等优点,目前该系统已在我市得到了广泛应用。但最近一段时间以来,部分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有关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进行施工,擅自使用了一些未经认证和备案的保温材料,部分项目外墙保温层已产生开裂、脱落等较为严重的质量问题。

编辑:佘宗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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