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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做好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

来源:日照日报 发布时间:2010-09-28 09:28:00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侯成君

    人口情况是一个国家最重要、最基本的国情。要搞清人口状况,开展普查是最基本、最有效的途径。新中国成立60年来,相继开展了5次人口普查,通过这五次人口普查获得的普查数据对于全面掌握人口家底,准确把握人口动态信息,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现在我们已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定,也是我市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于我们做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特别是“十二五”规划具有重要意义。这次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贯彻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好人员、资金及有关部门的责任,确保普查圆满成功。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普查的目标、任务和措施确定好,把普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估计足,研究制订相应的工作方案。要高度重视普查的宣传动员工作,进一步加强协作,使人口普查的意义和要求宣传到每一个普查对象,为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坚持依法普查,确保数据质量。《统计法》和《人口普查条例》,是人口普查的法律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要依法进行普查登记,要坚决制止人为行政干预,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注意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发挥好各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的作用。对因工作不力严重影响普查工作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和领导者的责任。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任务和责任已经明确,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统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推动工作开展。公安、人口计生、宣传、财政、民政、统计等部门都要紧紧围绕普查工作目标,加强沟通,主动协调,互相支持,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工作调度,掌握工作动态,对普查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控。要根据普查进展情况,适时派出督查组,对有关部门和地区的普查工作进行指导。
    人口普查将在国家统一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统一的方法、统一的项目、统一的调查表,对全国人口普遍地、逐户逐人地进行一次性调查登记,需要市民积极配合。《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要求,涉及单个普查对象的资料,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向普查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泄露;不得自行修改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人口普查资料。同时,普查登记结果不作为对各级政府、各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绩效考评或奖惩兑现的依据,不追究以往绩效考评成绩。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及其他普查工作人员要严格做好保密工作,对申报人家庭和个人不便公开的情况,必须保守秘密,严禁公开个人和家庭的登记资料。广大市民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消除顾虑,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在普查表上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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