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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万困难居民享受医疗救助

来源:黄海晨刊 发布时间:2010-09-28 09:27:00

今年医疗救助人数是2008年的4倍,救助标准提高

    本报讯(记者 刘祥彩 王娟) 新近出台的《日照市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办法》让更多城乡困难居民享受到医疗救助。9月 27日,记者从民政部门详细了解了这一救助办法内容。
    针对不同的救助对象,我市实行“五线”救助法,这“五线”分别是参保参合补助、门诊医疗救助、住院医疗救助、临时医疗救助和慈善医疗救助。参保参合补助是指农村五保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筹资部分由当地政府补助;农村低保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缴纳个人筹资部分确有困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其实际情况确定补助标准,予以补助;城镇低保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照《日照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执行。门诊医疗救助是对救助对象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疾病门诊就医的,按照一定比例给予门诊救助。住院医疗救助患病住院的农村五保对象和城乡低保对象,在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和诊疗范围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按照一定比例实行住院医疗救助。临时医疗救助患病住院的城乡低保边缘对象在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和诊疗范围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按照一定比例实行临时医疗救助。患病的城乡困难居民经住院医疗救助或者临时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然较多,严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可以向各级慈善总会申请慈善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取消起付线限制,救助标准适当提高,市直低保对象住院救助封顶线由原来的每年5000元提高到每年10000元,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住院救助比例由原来的20%提高到40%。
    据了解,我市自2005和2006年先后建立了农村和城市困难居民的医疗救助制度,今年在原有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实行医疗救助的基础上,把城乡低保边缘对象全部纳入救助范围,今年城乡低保扩面后全市医疗救助对象将达到11.6万人,是2008年医疗救助人数的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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