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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关于防空防灾警报试鸣的通告

来源:黄海晨刊 发布时间:2010-09-16 08:51:00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防空防灾警报试鸣的通告

为使广大城市居民熟悉防空防灾警报信号规定,检测我市防空警报器性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规定,特作如下通告:
一、市政府确定今年防空防灾警报试鸣的具体时间为9月18日上午。鸣放范围为市区和各区县城区以及各乡镇街道驻地区域范围。
二、防空防灾警报试鸣由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警报信号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信号试鸣,即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周期,时间3分钟;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周期,时间3分钟;灾情警报鸣15秒,停10秒,鸣5秒,停10秒,反复3遍为一周期,时间2分钟;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每种警报信号间隔3分钟。
三、利用电视发放警报信号。在市区发放警报的同时,日照电视台综合新闻、公共影视、科教都市频道共3个频道切换警报信号。
四、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执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切实为防空防灾警报试鸣提供保障。
五、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混同防空警报专用频率和音响信号,违者由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二O一O年九月十六日

编辑:佘宗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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