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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行政复议调解指导意见》出台

来源:黄海晨刊 发布时间:2010-09-08 10:45:00

本报讯(记者 迟锐) 9月7日,记者从市政府法制办获悉,为更好地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市政府法制办出台了《行政复议调解指导意见》,积极探索利用调解手段和方法,妥善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稳定。

《指导意见》规定行政复议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公平、公正、调解与决定相结合的原则,即行复议调解应以当事人自愿为基础,从表达调解愿望、开始调解、提出调解方案到完成调解的全过程,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在调解过程中不得违背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不愿意调解或者调解达不成协议的,或在复议期限内达成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又反悔的,应当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指导意见》要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应当积极探索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的新途径,结合不同案情,有针对性地探索灵活多样的调解机制,扩大行政复议调解的范围,把调解工作贯穿于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全过程。根据行政复议工作实践,《指导意见》对可以适用调解的情形作了列举性规定。《指导意见》对调解程序也作了具体规定。

《指导意见》的实施,促使行政复议调解工作进一步规范化与法制化,既减少矛盾的激化,减少诉讼发生,又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据了解,今年以来,市政府法制办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中,本着定纷止争的目的创新工作方法,采取调解方式办结行政复议案件8件。

编辑:许延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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