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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机构改革“三定”:定职能 定机构 定编制

来源:黄海晨刊 发布时间:2010-02-10 08:15:00

本报讯(记者 王蓓蓓)

2月8日,记者从市政府机构改革“三定”工作会议上获悉,市政府将优化整合内设机构,从严核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当日上午,市政府机构改革“三定”工作会议召开,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侯成君出席会议并讲话。

据介绍,部门“三定”规定,就是定职能、定内设机构、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既是改革的重要内容,又是这次“三定”的一项重要任务。我市将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精干和综合设置部门内设机构;要确保机构改革后市政府现有行政编制总数不突破。

我市坚决贯彻中央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要求,严格审核把关。关于内设机构,要根据部门承担的职责任务进行合理设置,严格控制个数,着力优化结构。新组建的部门和调整变动的部门,有关内设机构的编制和人员先随职责调整相应划转,并按照改革要求进行整合,加强职能和业务融合,形成有机整体。未作调整的部门,不增加内设机构,可根据本部门职责任务的变化情况进行调整优化。

关于人员编制,新组建和调整变化的部门,按照“人随职能走”的原则,人员编制先随职责划转,计入新部门基数后重新核定;其他部门不增加人员编制。在机构设置和编制核定问题上,各部门都要转变观念,转换思维方式,不要一提到加强某项工作就想到增加机构、增加编制、增加领导职数或机构升格,要通过转变职能、简化程序、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和办事效率等内部挖潜的方式解决。

据悉,“三定”规定是各部门履行职责、开展工作的主要依据。“三定”规定一经批准,各部门要抓紧组织实施,尽快按新的体制运转。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职责、设置机构、配备人员,任何部门不准超出“三定”规定擅自扩展、延伸职能,不准擅自设立内设机构、更改内设机构名称,不准超编进入、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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