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确定的“国际古迹遗址日”。4月份,也是我市确定的“日照市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宣传月”。认真开展文物普法宣传活动,对于引导全社会关注和支持文物事业,提升文物保护水平,实现文物保护科学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日照历史悠久,文物资源丰富。目前,我市有世界文化遗产1处(齐长城遗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处(丹土遗址、齐长城遗址、两城镇遗址、尧王城遗址、东海峪遗址)、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7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99处、各类文化遗迹2000余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颁布实施27年来,全市各级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加强了组织领导;文物保护法规制度进一步完善,文物保护管理机构进一步健全;“五纳入”和“四有”工作得到加强,文物保护措施进一步落实;文物考古研究成果丰硕,已成为国内外考古专家向往的“考古圣地”。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随着经济社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文物生态环境正在发生变化,文物违法犯罪活动也时有发生,加强文物保护工作刻不容缓。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把文物保护列入党的十七大报告和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的重要内容,市委、市政府也将文物工作纳入建设“滨海文化名城”的重要内容。当前,文物保护工作已进入崭新的阶段,我们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文物保护和合理利用。
一要夯实文物保护基础性工作。年内完成田野文物普查,摸清文物家底;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落实“五纳入”和“四有”等保护措施;规范基本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推进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建设,确保文物保护的整体性和科学性。
二要做深“昨天文化”。立足我市文物特色,突出做好龙山文化、莒文化的挖掘保护;做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以及与尧、姜太公、项橐、刘勰、王献唐等相关文物的保护利用,打造特色文化品牌;组织实施两城镇大遗址保护项目,打造文物保护示范工程。
三要优化发展环境。积极推进博物馆免费开放,充分发挥博物馆的宣传教育阵地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提高文化软实力,增强城市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构建和谐社会。
四要加强文物执法。建立健全文物行政执法督查巡查机制,及时查处文物保护范围内的非法建设行为;加强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安防设施建设,确保文物安全。
五要加强文物普法宣传。充分利用“日照市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宣传月”、“4·18国际古迹遗址日”、“5·18国际博物馆日”、“文化遗产日”等载体,广泛开展文物普法宣传,引导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文物保护工作,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加快建设滨海文化名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