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芮永亮)日前,按照“阳光政务”要求,本着“公平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市劳动保障部门首次联合市纪检监察部门分场次组织开展了全市企业职工劳动能力(病退和职业病)鉴定工作。
根据政策规定,企业职工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可办理病退。据了解,为方便申报职工,本次鉴定分为市区、五莲和莒县三场次进行。全市共有1100余名因病或非因工伤残的企业职工参加了鉴定。
据悉,此次鉴定结果将于本月底前公示,新批病退人员基本养老金统一从2009年12月计发,并在2010年春节前发放到位。与此同时,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公开承诺将每半年组织一次全市企业劳动能力(病退)鉴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