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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获廉租房中央奖补1300万

来源:黄海晨刊 发布时间:2009-12-11 04:56:00

本报讯(记者 贾艳锋通讯员 张守军)12月10日,记者从市建委获悉,中央下达给我市2009年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奖补资金1300万元,目前,这笔资金已分配各区县。其中:市区800万元,岚山区120万元,莒县200万元,五莲县180万元。

据了解,此次补助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中的租赁补贴开支,以及用于弥补购买、改建、租赁廉租住房支出,但不能用于新建廉租住房支出。

据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厉建伟介绍:下一步,我市将紧紧抓住国家和省出台的“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一揽子计划,把住房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争引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进一步加大对区县住房保障工作的支持力度,支持帮助各区县住房保障工作,确保将住房保障范围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解决越来越多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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