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孟锋 实习生 赵欣)12月8日,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日前,经严格条件和认定程序,我市已确定日照高级技工学校等34家培训机构和企业为我市首批定点培训机构,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就业转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创业培训人员均可报名参加。
首批34家就业创业定点培训机构包括:市直8家、东港区5家、岚山区6家、莒县8家、五莲县2家和日照经济开发区5家。
培训对象和范围是: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包括登记失业的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高校毕业生、复退军人和其他城镇新成长劳动者;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包括国有、集体企业就业转失业人员和其他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是指进城务工的农村转移劳动力;创业培训人员,包括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城乡劳动者,重点是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和返乡创业农民工。
培训学员完成规定的教学计划后,须由各区县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统一组织考核。考核可根据国家职业资格标准和培训计划、大纲命题,严格按照考务规程组织进行。专业知识考核采取闭卷笔试,技能考核采取纸笔答卷与现场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考核合格的学员,由市劳动保障局发“就业与创业能力培训项目”合格证书。考核不合格的学员,可跟随下一个培训批次补考一次。参加初、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的学员在取得“就业与创业能力培训”合格证书的同时,经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培训费用由个人、培训机构、企业和政府共同承担。参加初级职业培训的,个人先垫付培训费用的20%,经考核合格后,培训机构凭相关证明返还个人垫付的培训费用。参加中、高级职业培训的,个人需自付培训费用的20%,个人自付和政府补贴后培训费用仍不足的,由培训机构或企业承担。在个人自付,市、县两级财政职业培训补贴落实到位基础上,争取省财政按照“考核到班,补贴到人”的办法补助。
据了解,从今年开始,我市将用5年时间,对2万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实施就业竞争能力培训,对6.5万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实施职业转换能力培训,对6万进城务工人员实施转移就业能力和技能提升培训,对1万城乡劳动者实施创业能力培训。使9.3万人达到初级技能水平,4.65万人达到中级技能水平,1.55万人达到高级技能水平;培训合格率达到 90%以上,并使80%以上培训人员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