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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为05年10月后新参加医保单位开辟"绿色通道"

来源:黄海晨刊 发布时间:2009-12-02 08:03:00

本报讯(记者 孟锋) 破产企业的新参保退休职工,别错过了申请特殊治疗。今年,我市为2005年10月以后的新参保单位开辟“绿色通道”——— 收取申报材料,不设置任何门槛,这是记者12月1日从市劳动保障局获悉的。

不久前,我市对2005年10月以后的新参保单位下发了《日照市市直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鉴定管理暂行办法》,特别是专门为有新参保退休职工的破产企业召开了会议,传达了有关政策,允许他们参加申请鉴定。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以及人们对医疗保险的重视,医疗保险的参保层面逐渐扩大,参保人数逐年增多,申请特殊疾病的人数也不断的增加。《日照市市直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鉴定管理暂行办法》对市直特殊疾病的申报鉴定做出了明确规定:市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凡患规定病种,达到标准的,可按年度申报参加特殊疾病鉴定:高血压病III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者);肺心病(出现右心衰竭者);哮喘(年住院三次以上者);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者);类风湿关节炎(出现关节畸形并功能障碍者);冠心病;脑血管病(脑出血、珠网膜下腔出血、脑血栓形成);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活动期性肝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痛风;红细胞增多症;各种肾病引起的肾功能不全;结核病(活动期);精神病;银屑病;慢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IV级以上);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参保人员患以下疾病的,可随时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医疗证》:恶性肿瘤放疗、化疗;尿毒症患者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肝及神经系统病发症之一者);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需继续化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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