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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四部门联合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

来源:日照日报 发布时间:2009-12-01 07:52:00

本报讯(通讯员 厉伟 宋康)近日,从市劳动保障局了解到,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 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取工资,高兴返乡过年,维护社会稳定,自2009年11月20日至2010年2月10日,市劳动保障局、建委、公安局、总工会四部门联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据了解,此次专项检查的范围,涉及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加工制造、建筑施工、餐饮服务、服装纺织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未接受2008年度劳动保障年检的企业。

专项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关于工资支付有关规定及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工资后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在检查中,将通过送法律知识上门、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等形式宣传宣传法律法规,要求所辖区域检查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对其2009年度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要提出明确具体的整改方案,并将自查情况及整改方案按规定时间报送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部门,并制定具体可行的偿还计划。通过组织联合执法检查组检查和派出联合督察组督查等方式,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取工资。

对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或者瞒报拖欠、克扣工资数额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门按照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对无故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违反国家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延长农民工工作时间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要及时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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