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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服务业与工业用水将同价

来源:黄海晨刊 发布时间:2009-11-24 08:08:00

本报讯(记者 贾艳锋实习生 丁颖)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推进服务业用水、用气与工业同价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市决定降低服务业用水价格,促进服务业的发展。

11月23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我市物价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水价作出调整方案,调整后,工业用水与服务业用水实现同价。

根据调整方案,我市将在工业用水终端水价不变的情况下,降低城市附加费标准,将城市附加费标准由每立方米0.15元降至0.05元,降低部分并入基本水价,将服务业用水基本水价由每立方米2.2元降至1.66元,以实现服务业用水与工业用水同价,即:工业用水与服务业用水综合水价为3.11元每立方米,基本水价1.76元每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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