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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出台30条服务意见服务于蓝色经济区建设

来源:黄海晨刊 发布时间:2009-11-23 07:43:00

本报讯(记者 范玉博)

为响应省、市打造蓝色经济区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关于为蓝色经济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意见》。

据介绍,《意见》共4节30条,依托刑事、民事、商事、行政四大审判和立案、执行工作,贯穿“服务大局”、“以人为本”、“能动司法”、“和谐司法”等先进理念,坚持“宽严相济”、“调解优先、调判结合”、“高快好省”等审判原则,指导全市法院依法公正、高效、文明地审理好在蓝色经济区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合同、侵权、知识产权、拆迁补偿、现代物流、环境污染、劳资、旅游等各类纠纷案件,为蓝色经济区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特别是对涉及“精品钢”基地、港口经济以及市区大项目建设中发生的矛盾纠纷,要求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调处预警机制,提前介入,主动靠上,积极妥善地化解纠纷,为党委、政府分忧解难。

日照中院还提出要求,全市法院要提高蓝色经济意识,找准审判工作为蓝色经济区建设服务的结合点、着力点,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蓝色经济区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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