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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起专项整治高速路“飙车”

来源:黄海晨刊 发布时间:2009-11-19 08:29:00

本报讯(记者 孟锋)

11月16日上午,高速交警在同三高速公路查获两辆外地轿车,时速均超过200公里。从本周起,市交警高速公路大队开始专项整治高速公路“飙车”。

16日上午,在同三高速公路服务区南侧,两辆轿车分别以时速204、211公里通过,被执勤民警查获,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罚。

当日,执勤民警在同三高速公路服务区南侧设置了车辆测速抓拍点,通过抓拍点测速与站口查纠等方式,治理车辆超速违法行为。9点20分左右,一江苏籍雅阁轿车飞驰而过,雷达测速仪警报骤然响起,民警观测到该车车速204公里/小时,严重超速行驶。民警立即告知站口进行堵截,并迅速将超速抓拍照片传至站口。正在民警进行通报时,一辆排气量4.2升的银色奥迪轿车又疾驰而过,车速211公里/小时。

在此次集中整治行动中,高速交警将通过运用雷达测速和卡口拦截系统等先进的科技装备,加大各出入口被拦截车辆的处罚力度,提高对超速违法行为的处罚率,对查获超速50%以上的要依法从严处罚,特别是加强对大客车、外省籍车辆的整治。

据市交警高速公路大队不完全统计,今年1月起至今,高速公路上发生的事故30%以上就与超速有关。同三和日东高速公路日照段限速120公里/小时以下。

对此,市交警高速公路大队大队长张柏强解释,设定120公里/小时的最高限速,除了是法律规定外,更是为了驾驶人本身的行车安全。从制动距离来说,以车速为110公里/小时为例,反应距离约70米,如果这台车要制动下来,制动距离则需要180米;从超速对视力的影响来看,驾驶车辆观察前方物体是动态的,人的视觉机能受运动速度影响非常大,车速增加,视力下降,视野变窄。对于时速以120公里行驶的车辆而言,驾驶人的反应距离加上车辆制动、惯性滑行等因素,有效反应距离实际超过百米。

他透露,据有关部门测试,时速在100至120公里是车辆性能、速度、安全等因素最佳结合点,既省油、环保,又安全、快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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